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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安全 检察机关在守护

陕西检察 2020-10-17

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过去的一年里,陕西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整饬危害消费环境和公共环境的行为,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着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侵权假冒和侵犯知识产权类刑事犯罪,检察机关坚持从上线到下线,从生产到运输再到销售环节,全方位全程依法严厉打击。2018年共批准逮捕涉嫌侵权假冒犯罪169件314人,其中制售伪劣产品犯罪132件245人,侵犯知识产权罪37件69人;共起诉涉嫌侵权假冒犯罪219件372人,其中制售伪劣产品罪171件299人,侵犯知识产权罪48件73人。一是适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从源头上确保案件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二是强化办案力量,优先保障办案设施和办案力量,确保案件依法快捕、快诉。三是准确适用法律,保证案件质量。近几年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日益凸显,其隐蔽性强、链条化、网络化和跨区域化更为突出。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相关司法解释,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精神实质,重视证据审查,精准打击犯罪。

陕西省检察机关在开展危害食品药品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基础上,深入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立足本地实际和特点开展了各种“小专项”,精准发力,对近年来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摸排了一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的线索。2018年,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犯罪46件5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9件53人。如林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5月10日向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送《建议已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又发出《要求说明理由不立案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为强化打击力度和效果,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对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严密追踪案件进展情况。2018年,省检察院对李某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王某某等非法经营案,延安“2.2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了挂牌督办,强化对办案工作的督导和指导,并要求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备查,掌握最新动向,坚持下级院分管检察长靠前指挥,确保强力推进。如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王某以工业醋酸冒充食用醋酸销往其他生产食醋的厂家,任由厂家将其假冒食用醋酸兑成食醋后向市场销售。此案犯罪性质恶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挂牌督办。2018年9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一年十个月。

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建立内部协作机制,整合侦监、公诉、民事行政等部门职能,加强工作对接,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合力。如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徐某、唐某等销售假药案,在引导侦查中发现除公安机关扣押的假药外,还有众多假药被消费者购买流入了社会,持续严重侵害了不特定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紧密配合,积极收集证据,在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公诉后,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成为我省第一例刑事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合并审理后,认定徐某等十人构成销售假药罪,均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要求各被告在公共媒体上赔礼道歉并召回所销售的假药进行销毁。本案的办理,为类似案件协作办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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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

文字:畅毓茜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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